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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官网
2021年2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被列为民实事之一。根据省政府为民实事工作相关要求,团省委就《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团省委结合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确定了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明确了实施部门、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细化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二、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省内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1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2021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
1.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县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级团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发放资助金(2021年8月至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五)补充发放(2021年9月20日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六)跟踪管理(2021年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予以补发;省教育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七)总结报告(2021年11月)。形成2021年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向省政府专题汇报资助项目完成情况。四、具体职责分工
团省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及学生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托希望工程筹集项目资金,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并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省教育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统计汇总2021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同时,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省民政厅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对入学新生与享受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向团委提供比对结果。 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项目实施。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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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彤晖
初审:谢亚茹
终审:曹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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